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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时间:2017-11-14 16:08  来源:自采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泰州市姜堰区近日被国家环保部正式命名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仅46个市县获得这一殊荣。

       姜堰区集水乡、湿地、生态、古镇为一体,是最具风情民俗文化旅游目的地,拥有众多国家级旅游景区。区内溱潼古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是5A级旅游景区、世界闻名的麋鹿之乡,古罗塘景区为国家4A级景区,河横村是联合国生态环境“全球500佳”,中国·姜堰溱潼会船节更有“溱潼会船甲天下”的美誉。2007年,姜堰区启动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2012年12月通过省级考核验收,2013年5月获得省级生态区命名、9月通过国家生态区技术评估,2014年2月在泰州市率先通过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2016年6月获得国家生态区命名。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是国家生态县(市、区)的“升级版”。姜堰以国家生态区创建为基础,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按照环保部分别设置10大类37项严格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迅速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更加突出“环保优先、环境立区”理念,做到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文明齐头并进,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姜堰样板,一举成为苏中首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近年来,姜堰区整合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资金20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卫生改厕、水利绿化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该区通过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引导外来资本、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仅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引长江水等重点工程就已吸引社会投资近亿元。

       姜堰区环保局局长张亚平介绍,创建过程中,姜堰区所有“规定动作”全部高标准到位,“自选动作”更为精彩。今年2月,在全国首创村(居)“两委”设立生态文明委员和环境保护委员,并明确具体职责及运行奖补机制,全面推行“日巡查、周汇报、月总结、年考核”,填补农村生态环保组织架构空白,有效推动了环保触角向基层延伸,彻底打通了农村环保“最后一公里”。11月14日,泰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广姜堰这一先进经验。(姜存义  杨卫民)

编辑: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