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登记表,注意不能将被举报人表述为犯罪嫌疑人。”“传唤证上,讯问起始时间应当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3日内退还返还持有人……”
2014年12月29日,这些 “唠叨”提醒,出现在泰州市检察院制作的《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标准化流程》中。
近日,泰州市检察院开展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标准化建设,包括初核初查标准化、侦查审讯标准化、侦查队伍集约标准化、流程管理标准化、安全保障标准化、个案预防标准化等6个方面,从线索受理到案件侦查终结的每个环节,都能找到对应的“行为指南”。
“我们感到,反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中,上级的规定相对笼统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有过多年从军经历的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剑浩形象地打了个比方,要从根本上破解执法不规范难题,就得像部队抓战士队形队列、出操训练、敬礼、扛枪等一样,有一套系统、标准、统一的标准。
这6个方面的标准化并非空穴来风。“都是从法条中抠出来、从实践中学得来、从群众中收集得来的。”周剑浩说,这三个来源确保了标准化建设绝非“纸上谈兵”。首先是从法条中来,根据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其次是从实践中来,从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中提炼出规则。第三个来源是从群众中来,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中,专门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
“僧面、佛面都不看,事事按照规矩办。”周剑浩表示,有了这个标准化建设,上至院领导、下至基层检察人员,在查办案件中遇到各类具体问题时,都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可确保侦查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为项目大突破提供好的司法环境。(陈明德)
编辑: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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