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旅行社合规经营指导座谈会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召开,会上发布了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草的《泰州市旅行社合规经营公约》,这是泰州市出台的首个旅行社行业公约。
《公约》共三章、57条,重点明确了52条合规经营及风险防范要点,其中包括主体合规、劳动用工合规、旅游线路产品合规、网络经营合规、旅游合同订立与履行合规、旅游安全合规、知识产权及肖像权合规等内容。
在旅游线路产品合规方面,《公约》要求旅行社充分注意旅游线路产品的安全隐患,推出与旅游者年龄、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产品。组织旅游活动,要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拒绝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移动互联时代下,越来越多的旅游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向旅游服务提供商预定旅游产品或服务。对此,《公约》专门设立“网络经营合规”章节,明确了13条合规经营及风险防范要点。其中包括操作方法告知、搭售告知、信息披露、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内容。《公约》明确,在线旅行社业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公约》还明确,在线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作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公约》还约定了特殊人群旅游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比如,老年人报名旅游的,应采集老年旅游者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健康情况、个人通讯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等。针对身体情况不适合参加相应旅游线路的老年人,旅行社应该主动劝阻。残障人士报名旅游的,应当评估残障情况与旅游线路的适应性,并告知特别注意事项。未成年人报名旅游的,应由其监护人与其签订合同,并向监护人充分告知旅游的相关信息。
编辑: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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