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与区交警大队针对流动车辆随意占道等违法行为开出“首违不罚”的《提醒告知书》,是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实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强化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区城管局本着“721工作法”,创新执法方式,实行“首违不罚”制度,针对初违、轻微违法行为等,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通过宣传教育、劝导纠正、开具提醒告知书等,告知当事人一旦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且本次免罚记录将作为实施处罚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用管理的“人情味”,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刚性执法向刚柔相济转变,事后处罚向前置预防服务转变。
编辑: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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