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和社会公平。多年来,姜堰区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上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效果上实现了“三个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要愁、入学后不用愁,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各学段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保教费减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全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的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2.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困境儿童、孤儿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困境儿童、孤儿20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国家资助
(1)国家免学杂费。对在姜堰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学期85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姜堰区政府资助
从2020年秋学期起,根据姜堰区政府办《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暂行办法》(泰姜政办〔2020〕33号)》精神。
(1)对具有姜堰区户籍和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政策,在享受现有的国家资助基础上,增加免收项目3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和免作业本费),对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增加免收学杂费。
(2)对具有姜堰区户籍和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4000元。
(3)将家庭经济一般或次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职免学费。减免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元。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政策
对在姜堰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姜堰籍学生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专科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对象和条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姜堰区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贷款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困难证明材料,同时前往姜堰区教育局407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贷款手续办理时间:每年8月10日-9月30日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正式办理期限。
二、资助项目申请流程
学校在每学年结束前或新学年开学初,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监护人或学生本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后交学校(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并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热线:0523-88086057
编辑: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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