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促进和创新基层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正向引导,姜堰区在广泛征求采纳基层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探索编写了全要素、全链式、可拓展的姜堰区《村务监督工作规范》,该《规范》通过了泰州市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评审,成为全省第一个基层民主监督地方标准。
规范组织建设,推动监督提质增效。《规范》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解决了谁来监督的问题。一是明确了机构建设标准。全区所有行政村全部按照不少于20平方米的要求,单独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和活动场所,单独挂牌,达到“六有六统一”。二是明确了任职资格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在征得镇(街道)纪(工)委同意,并实行资格审查后,由村民按照法定程序推选担任(党组织副书记、纪委委员);规定了委员的条件,要求至少要具备初、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委员报镇(街道)纪(工)委备案。三是明确了成员待遇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纳入村干部专职化管理,享受村主任待遇;委员每月享受固定的专项误工补贴。
细化监督职责,保证监督精准有力。《规范》明确了监督职责和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切实解决好监督什么的问题。一是细化监督事项,实施规范式监督。细化村务决策、“三资”管理等监督事项49条,编制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监督、纪律监督、民主监督“三张清单”,规定了21条主要监督职责,明确了5项权利、6项义务。对村级“三资”管理、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征集的村民建议事项以及上级交办的重点事项,实施督办式监督。二是细化村务公开目录,实施程序式监督。按照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服务“五大”板块,按季对公开情况进行监督。三是细化重点监督流程,实施全程式监督。编制重点监督事项流程图,对“三重一大”重点事项按照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的方式,从工程立项、招标、签合同开始,直到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审计、复验以及项目(工程)预决算和资金拨付实行动态式监督。
健全制度体系,保障监督落地生根。为保证《规范》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了村务监督各项配套规章制度。一是出台指导意见。姜堰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实施村务阳光监督创新农村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姜堰区村务监督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等“1+3+N”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推动《规范》有效实施。二是建立考核制度。姜堰区制定《姜堰区村务“阳光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各镇(街道)制定村务监督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主任、委员分别实施考核。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健全村务监督“十项”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职、尽职尽责。
《规范》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了工作指南,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和村干部行为实施规范化监督,让群众监督村务有了主心骨。村民群众参与率和满意度显著提升,村务透明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三个“降”:村级微权力行使违纪“明显下降”,村级事务管理违规“明显下降”,村级服务运行投诉“明显下降”,党群、干群关系不断融洽,有力促进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编辑: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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