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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

时间:2015-03-27 14:15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泰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这是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副市长孔德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租住地是否一致,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年度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年应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单身职工8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16000元/年的最高提取限额,低于最高提取限额的按实际应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

       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三个月内有效):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市直或海陵的,需分别出具海陵区及医药高新区的无房产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缴存在高港、姜堰、靖江、兴化或泰兴的,只需出具本地无房产证明;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租住地不一致的,需分别出具缴存地与租住地的无房产证明;④单身职工出具本人无房产证明,已婚职工出具夫妻双方无房产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并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采取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方式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查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资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将取消该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单位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翟文捷

编辑:蔡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