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以上企业额度提高到30万元
企业搞科研,政府来埋单。从市科技局获悉,今年《泰州市市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发放额度进一步加大,使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受惠。
“先进发达地区发展经验、目前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要求都表明,要加快提升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局长丁志强表示,目前,在现有经济背景形势下,大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够。因此,需要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与作用。
2015年,泰州出台《泰州市市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截至2017年底,共发放科技创新券7亿多元,兑现科技创新券近2.5亿元,撬动企业科技投入超过45亿元。今年,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措施》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泰州市市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重新修订的《泰州市市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明确了本办法实施的范围,包含海陵、高港、姜堰和高新区;明确了科技创新券每年预算金额和资金管理办法,交代了企业申领创新券所需条件和兑现科技创新券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办法》在创新券分类上保留企业类创新券,因与《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措施》相关内容重复,取消平台类和奖补类创新券。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创新券每年预算金额和资金管理办法,重新明确要求区级财政1:1配套比例,进一步规范细化企业申领创新券所需条件和金额、兑现科技创新券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此次修订的《办法》2018年计划发放科技创新券2.5亿元,到2020年,三年发放总额达10亿元。其中规模以下企业发放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扣除总额的30%发放,最高额度从2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高泰州市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积极性,提升企业创新意识,激励更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从而推动泰州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
编辑: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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