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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16 15:32 来源:梅兰春官网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2016年6月8日,在第十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梅兰春酒厂荣获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苏省文化厅颁发的“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牌匾。 2016年1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6)5号文件: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的通知。梅兰春酒厂申报的《泰州白酒酿造技艺》(编号:JSⅧ-29)荣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志华)
编辑: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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