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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时间:2020-01-30 12:54  来源:泰州日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疫情就是命令!疫情防控期间,市医疗保障局实施临时特殊医保政策,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费用影响救治。
 
       近日,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卫健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以最新版为准)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原则上全部按照甲类目录管理,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通知明确,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对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不降低报销比例;对异地参保患者在本市诊治的,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市医保局对集中收治医院及时预付医保基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医保基金支出实行单列结算,不纳入医院总额控制指标,确保医疗机构不因医保费用影响救治。目前,泰州市已预付泰州市人民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医保基金1000万元,后期将视疫情发展情况随时追加。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于预防或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未在省平台挂网的品种,允许公立医院机构线下采购,满足临床急需,实行事后备案。
 
       此外,市医保局已将防护口罩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各类口罩,均可以刷卡使用个人账户结算。明确泰州市患慢性病参保人员,开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延长,减少患者往返医院交叉感染的风险。(陈羚 潘荣进 张粉宝 李剑峰 张颖)
 

编辑: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