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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1 15:00 来源:泰州政府网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近日,《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正式印发。省环保厅在对各市推荐的40个县(区、市)进行全面考核基础上,经厅务会研究,决定命名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等27个县(区、市)为第一批江苏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下一步,泰州市将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动海陵、高港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编辑:袁常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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