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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商住房购买未满两年不得出售

时间:2017-08-28 14:45  来源:泰州晚报   复制分享 我要评论

        8月23日,经泰州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物价局、国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了商品住房上市时限,购房人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编辑:黄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