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印发《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实施意见(修订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经确认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新增用地且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70%以上的工业新建项目,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不动产登记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施工图审查收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公证服务费、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实行“零收费”。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重大工业项目立项批文,向项目实施单位同步发放《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申请表》。该市各有关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零收费”申请表后,视收费项目性质,采取“先缓后免”或“先征后返”的方式实施。实行“先缓后免”的项目,如通过评估,免收相关费用;如未能通过评估,将通知项目实施单位至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实行“先征后返”的项目,如通过评估,企业凭评估通知单至有关部门返还相关费用;如未能通过评估,不予返还相关费用。
《实施意见》还明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新业态的项目,如未能达到重大工业项目认定标准,可由所在园区、乡镇(街道)根据产业转型发展需要,提出“零收费”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参照执行,扩大政策惠及面,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
编辑: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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