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完善的《兴化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兴化市政府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确定项目实施补助标准,按整块(连片)面积实施差别化补助,验收不通过的,相应扣减;设立土地增减挂钩专项奖,完成项目任务的,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2%下达工作经费,超额完成增减挂钩任务的,超额部分按1000元/亩进行奖励;未完成增减挂钩指标任务的,原则上不再安排用地计划。同时,将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任务纳入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度综合考核。 编辑:陈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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