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泰州中院召开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闻发布会。
过去,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来自城市,还是来自农村,会在赔偿标准上有很大区别,这一现象被社会公众称为“同命不同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种情况,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9月2日,最高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9月17日,江苏省高院转发该通知,要求各中院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试点工作。
据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冯毅介绍,本着“人人平等”“同命同价”的原则,就泰州地区的实践来看,辖区7家法院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基本能够做到裁判标准及尺度的统一。(耿文博 张海陵)
编辑:陈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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